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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第38条

担保法解释第38条

担保法解释第38条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不需要的,债权人行权时可以选择保证人也可以选择物的担保人。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是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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