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28条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关注:1.84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标签: 担保法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wu/diyajieda/yl3rg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