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对于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想必上文已经有了回答,对于小编看来如果子女来说,双方可以尊重子女的相关的意见,不要刻意对子女的生活发生改变,更不要为了子女的抚养权导致夫妻双方大打出手。毕竟子女是最终决定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y419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