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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主体维修

房屋租赁主体维修

房屋租赁主体维修
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谁负责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容易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 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比如按照规定,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此具体操作时,我们应该尽量将承租人过错这一项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合同法》规定,房客经房东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房客未经房东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房东则可以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房东同意房客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比较少见,因为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会争议较多,也需要有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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