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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通事故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厦门交通事故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厦门交通事故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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