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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式庭审

控辩式庭审

控辩式庭审
实现庭审中的控辩平等武装

控辩平衡是各国公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由于国家作为追诉机关,辩方不可能在实力上与之相抗衡,因此寻求控辩平衡就有了另一种模式,即增大控方义务,同时赋予辩方以特权,将天平倒向弱者一方。而许多程序性争议在庭前阶段的解决,正是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能够实质上平等对峙,这也是程序正义理论中程序对等性要素的基本要求。美国刑事诉讼将审前动议认为是保护被告人权利的一条途径,庭前的程序性争议多为辩方为了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所提起,控方作为公权力机关,少有需要法院出面主持公道的必要。一方面,保障辩方的先悉权就是很好地平衡控辩双方力量格局的手段。由于辩方在案件证据调取方面不可能有与控方相媲美的资源,为求平衡,各国都给予辩方以证据先悉权,并给予有效保障。


当然是为了公平公正。所以听证申请人是有必要行使相关义务的,公安机关更应该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前收集号证据并把听证告知书交给当事人,每个步骤都要谨慎无误,实现原告方和被告方之间的平等,法官的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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