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医疗报销 法律 关注:2.34W次 增加离休干部离休金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厅局级副职750,县处级正职600,县处级副职500,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标签: 医疗 报销 离休干部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纠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xo0e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