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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赡养

离休干部赡养

离休干部赡养
增加离休干部离休金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厅局级副职750,县处级正职600,县处级副职500,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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