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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

首先,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就是说,A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只有B本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其次,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病、因刑事处罚而被羁押等原因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具备追认的客观条件。


在此,追认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进行追认的,则丧失追认权。


最后,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实施。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拒绝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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