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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抢劫罪数额标准

四川省抢劫罪数额标准

四川省抢劫罪数额标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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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

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做了重大修改。相比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修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修改为“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修改为“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为了及时上报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给我省公、检、法机关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提供符合新司法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有必要在法释〔2013〕25号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对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的数额执行标准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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