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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属本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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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谁清楚?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学校),而不是承租方(贵公司),因此,贵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因此,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应当作为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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