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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买卖税费

房屋赠与后买卖税费

房屋赠与后买卖税费
赠与买卖房屋的税费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屋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屋,该住屋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屋,该住屋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屋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屋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屋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以现在的出售价或评估价减去该受赠房屋发生受赠行为前购屋价格的差额的20%计算缴纳。 若该受赠房屋属于您家庭的第二套住屋,出售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上。 以上是关于赠与买卖房屋的税费概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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