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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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