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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后补充证据

仲裁庭审后补充证据

仲裁庭审后补充证据
仲裁庭庭审阶段

1、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2、当事人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一般回答无异议即可。


3、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①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日常生活当中,确实劳动方面的仲裁所作出的决议还是具有非常大的效力的,因此很多的劳动者发生一些解决不了的纠纷的时候,就会求助于劳动的仲裁委员会,当然这种劳动仲裁所进行提出之后也是可以撤销,必须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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