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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绩效申诉体系

如何构建绩效申诉体系

如何构建绩效申诉体系
如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侦查工作要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各级公诉部门要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要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要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坚持起诉法定标准,降低起诉风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要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准确把握撤回起诉条件,完善不起诉标准,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公诉人和律师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说明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请参考:2015/06-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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