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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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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严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协议离婚与离婚协议是不同的,前面可以说是一种离婚的方式、途径,而后者这是在协议离婚方式下所需要签订的书面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法律结果肯定就就协议离婚的结果不同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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