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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学

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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