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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宁波公积金提取

配偶宁波公积金提取

配偶宁波公积金提取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屋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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