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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种类的相关规定

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种类的相关规定

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种类的相关规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十五天内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在受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在立案后三个月之内做出终审判决,同时,当事人对抚养费的上诉不能涉及离婚判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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