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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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