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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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假
关于婚假的规定(一)达到结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
(二)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初婚的,除享受3天婚假外,再增加晚婚假15天。
(三)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结婚的,可以按婚假规定的天数,另给婚假。
(四)享受探亲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间,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待遇的职工,不再另给婚假。
所有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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