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产假天数 法律 关注:2.11W次 天津产假天数产假津贴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标签: 天数 婚姻家庭 产假 烟台 结婚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ew9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