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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企业终止合同

个人与企业终止合同

个人与企业终止合同
企业终止合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针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在期间内双方达成共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并且即使调到其他刚也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各方面要求都具备,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好接触合同是需要做相应的赔偿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临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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