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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1条第七项

道路交通法51条第七项

道路交通法51条第七项
道路交通法51 条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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