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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的修正因素

拆迁补偿中的修正因素

拆迁补偿中的修正因素
拆迁补偿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1、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3、评估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补偿方案及修改参与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


7、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此老百姓不难看出,通俗讲就是拿钱走人。


8、最后救济权。


综上所述,对于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肯定是有区别的,两者本就不是同一类型,对于拆迁协议是针对拆迁双方已经就拆迁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决定的协议,而协议拆迁是双方正对拆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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