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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属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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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哪个部门确定的

拆迁补偿都是由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


针对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一般来讲,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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