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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迁入户籍新政策

西安市迁入户籍新政策

西安市迁入户籍新政策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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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口迁入新政策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介绍信中要将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日常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
(3)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4)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十区;
(5)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五年,缴费单位必须与上述用工单位一致;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限应同步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限累计满5年,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但用人单位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上述所审核的证、照以及劳动合同中登记的的名称必须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还应在有效期内);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持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出具未就业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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