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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

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

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
特殊性

由出资人或股东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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