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缴费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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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小编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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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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