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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有哪些情形

以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有哪些情形

以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有哪些情形
以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有哪些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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