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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应该怎么样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申请的期限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   (二)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 《国家赔偿法》 提出赔偿方案。方案包括: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三)赔偿处理不成   (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不予理睬,或对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实施的;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方案有异议的,包括对赔偿方式、金额、履行期限有不同意见的。   处理不成,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赔偿请求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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