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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选择中国法院管辖

外国公司选择中国法院管辖

外国公司选择中国法院管辖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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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公司签运输合同可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想要在本国的法院审理。

其实,一般涉外的合同都会事先说好要不要去仲裁,仲裁或是起诉的话要选哪里的法院,要是合同上根本没事先说好,那就会导致三方都会争。

事实上,在外贸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院具体如下:

1、可能管辖的国内法院

在合同纠纷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2、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一般来说,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中国企业也可以到外国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过,对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虽然三方涉及不同国家,但要是已经在中国审理案件的,船舶优先权争议的就要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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