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产假 难产 法律 关注:2.84W次 吉林省 产假 难产是怎样规定的呢?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为98天,吉林省在此基础上再增加60天,至少为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另外,吉林省规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标签: 产假 子女抚养 难产 吉林省 婚姻家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z1l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