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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产假 难产

吉林省 产假 难产

吉林省 产假 难产
吉林省 产假 难产是怎样规定的呢?
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为98天,吉林省在此基础上再增加60天,至少为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另外,吉林省规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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