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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不投诉时效

拐卖儿童罪不投诉时效

拐卖儿童罪不投诉时效

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制定国家宏观政策时,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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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最高为二十年。一般刑事案件二十年内大都能够破获,所以设定其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并无不合理性。但拐卖儿童犯罪,很多儿童被解救是在二三十年之后,当初警方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孩子被拐卖情况下才会立案,但由于绝大多数家长找不到证据,所以此类案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走失处理,并没有立案。因此等到二三十年后遭拐卖儿童被解救,案件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而遭拐卖儿童二三十年后被解救,明知是谁实施了拐卖儿童犯罪,却不能对其实施法律惩处,对于儿童遭拐卖家庭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此外,因为已过了追诉时效,而不能对拐卖儿童人员实施法律惩处,令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不利于经由更为有力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更好地遏制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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