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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离婚前已赠与子女

房屋产权离婚前已赠与子女

房屋产权离婚前已赠与子女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屋价2%缴纳


(2)评估费:按屋价0.5%缴纳。


(3)契税;按屋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屋价1%缴纳。


(5)所得税;按屋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变更时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带好需要的各项证件和复印件,就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归属权,享受关于土地的优惠政策。在变更过程中,如果您遇到其他问题,也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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