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一事不再理裁定上诉状

一事不再理裁定上诉状

一事不再理裁定上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撤诉与一事不再理

1、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基于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取向。


2、但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评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该原则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大陆法系国家接受了该原则“既决案件”的理论,发展为既判力理论,并对该原则的例外-刑事再审制度设置得较为完备。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则排斥了该原则,且与国际公约相违背,有必要进行重构。本文试就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及理念进行论述,并就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提出粗浅的看法。


3、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项规定,任何人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应遵循的国际准则。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nzy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