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法律 关注:2.8W次 刑法第六十四条 ?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法 第六十四 金融保险法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nxkk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