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法律 关注:1.22W次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标签: 人身侵权 举证责任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给付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gr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