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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

沧州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

沧州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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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使张村 土地补偿费为520.05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7.8720万元;

韩村村 土地补偿费为112.942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7.6426万元。

侯方村 土地补偿费为203.493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3.3700万元。

龙田村 土地补偿费为192.16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2.3116万元。

杨盘村 土地补偿费为224.391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5210万元。

北六堡村 土地补偿费为161.139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2.3968万元。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

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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