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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庭上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庭上不认罪怎么处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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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不认罪怎么处理

1、从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作定罪不诉。

检察机关作定罪不诉,说明公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而不认罪,则证明犯罪嫌疑人对该处理决定持否定性评价,控辩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检察机关作出定罪不诉决定,事实上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难以获得司法(法院)审查的救济程序。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只能获得向检察机关的申诉权(刑事诉讼法146条),而无法获得司法(法院)审查的救济权利。而对比下列两种情形的人,被不起诉人更应当获得司法审查的救济权利。一是犯罪情节较重而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它完全可能因为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宣告无罪而获得司法救济,从举重以明轻的法律原则出发,检察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司法救济权,不宜阻却犯罪嫌疑人这种司法救济权的实现而作出定罪不诉决定。二是同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却赋予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和司法救济权。我国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看,相比被害人而言,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更大,犯罪嫌疑人更应获得能够充分行使辩解的司法救济权。同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厚此薄彼,有悖公正。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司法救济权,检察机关应当起诉,以期人民法院对定罪与否居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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