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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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爸爸问关于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ojvy6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