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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户籍管理规定

甘肃省户籍管理规定

甘肃省户籍管理规定
甘肃省天水市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规定
婚后可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项目名称:“三投靠”户口迁入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县(分)公安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程序:夫妻投靠:申请人为本市常住户口;书面申请、单位(社区街道)证明、户口簿、住屋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无职业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其中申请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的需所属村、乡(镇)同意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局、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屋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其中被申请人已成年的,还需要提供未婚及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屋证明、单位(社区街道)证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或无职业证明。由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报公安分、县局审批办理准迁手续。(不包括因政府拆迁改造等,明令户口冻结的区域。)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甘价费[1996]139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3元。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身份证每证:20元,换领、补领身份证每证:40元。办理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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