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土地流转年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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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在现有的土地资源的范围之内,优化配置使用土地资源才是最重要的,可是,土地使用权也绝非是能够随意授权给相关的企业来使用的,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企业才可转为被授权的企业,可见,一般的民营企业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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