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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错领导连带责任

下属犯错领导连带责任

下属犯错领导连带责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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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仍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使其生活工作受到很多限制,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执行中止,但一旦有财产线索即可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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