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 法律 关注:2.61W次 关于连带责任!如果认为原告与被告自然人恶意串通,应提供证据进行上诉或申诉。如果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自然人之间有恶意串通,而且该公司对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或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判决的规定,该公司可以起诉自然人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标签: 总则 诉讼仲裁法规 连带责任 诉讼仲裁 民法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oy3z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