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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司法部门牵头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市、县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市、县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民政局登记,属于社会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人员、异地医学专家、律师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异地医学专家库,按专业随机选择异地医学专家做医疗纠纷医学鉴定,确保医疗纠纷医学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洽谈医疗责任保险事宜,并组织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明确重点环节的处置办法。改进患者病历填写办法,政府要求医疗机构实施新的患者病历填写办法,即医生填写患者病历应一式两份,一份病历由医院保存,另一份由患者或患者家属保存。同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条件,医疗纠纷调解时限,患者或患者家属权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及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义务,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违约责任的处罚等,都必须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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