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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后的处理

医疗纠纷后的处理

医疗纠纷后的处理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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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对于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如经过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如鉴定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不属医疗事故不等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因此,患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患者有伤残问题,还同时需要作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如鉴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行为,则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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