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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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