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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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