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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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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胎儿死亡男方不一定可以起诉离婚的,因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理由如下:

一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如果女方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或者查明属实,就是确有必要,就可以受理。这种解释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本案中,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自己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先生的,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一。因此,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二是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中“怀孕、分娩”的本意应理解为丈夫和妻子的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女方与第三人通奸致孕,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当予以考虑,而不能一刀切,认为只要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就不得提出离婚,应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正确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男方想要孩子却因为女方故意将孩子打掉并且导致了夫妻之间感情磨灭,这才是男方起诉离婚的正确原因,而不是男方仅仅是因为女方意外导致胎儿死亡的过失就想要离婚,因为丈夫应该以妻子的健康为主而不是因为想要后代而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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